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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讨账公司调解高某与姜某通过微信达成房屋口头租赁意向

发布:永州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3-25 点击:66 官网:https://yongzhou.wjfzxh.com/

高某与姜某通过微信达成房屋口头租赁意向,姜某当日支付了定金,双方约定高某需按姜某要求完成房屋维修后再交付房屋。约定交房日期已到,姜某以房屋维修存在多处瑕疵、无法正常使用为由,拒绝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,双方就此产生分歧。多次协商无果后,高某将姜某诉至法院。


诉讼过程中,姜某提出反诉,主张高某存在欺诈行为、整改后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,要求高某双倍返还定金,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。


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没有简单一判了之,而是秉持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理念,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主动开展释法析理工作。考虑到双方均为普通群众,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难度,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细致讲解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口头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、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,以及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,既把法理讲透彻,也让当事人听得明白、心里透亮,有效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。


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,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,自身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均存在不规范行为:高某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房屋维修,存在履约瑕疵;姜某在未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拒绝签约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,也缺乏足够法律依据。为进一步化解心结,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,分别倾听双方诉求,找准矛盾焦点,耐心疏导情绪、释明利弊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,均自愿撤回起诉,一场租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

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。大同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通过温情调解与以案释法相结合,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。



标题:永州讨账公司调解高某与姜某通过微信达成房屋口头租赁意向
网址:https://yongzhou.wjfzxh.com/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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